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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文明行为须付出等值代价

作者:佚名    发表于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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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游客私挖当地村民竹笋遭索赔10万”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是村民敲诈勒索还是游客盗窃?当地镇政府还原了事情经过:某旅游公司组织150名游客徒步游,有人未经允许进入竹林挖竹笋,业主张某发现后遂上前阻止并报警。经查看,受损的竹笋约1.5亩、数量在1000斤以上,最终协商由旅游公司赔偿1500元。

  有关村民敲诈勒索的猜疑不攻自破。其一,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目前楠竹笋价格在每斤10元至15元不等,而受损的1000斤竹笋仅得到1500元赔偿,这显然不能够弥补业主损失。其二,从法律角度看,敲诈勒索罪的一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视频显示业主并未采取上述手段。

  针对备受诟病的“10根竹笋索赔10万元”言论,从当时双方激烈冲突的场景看,更像业主的气头话。试想,看到自家的竹笋被挖空、破坏,辛苦付出劳动汗水的农民怎能不气愤?协商中工作人员爆粗口甚至想动手,又怎能不激怒当地村民?此情此景下,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一句夸大其词的言论,虽然有据,但无理。

  反观旅游公司,显然要为这件事情负总责。管理不力是主因,旅游公司负责规划旅游线路、服务游客出行,但大量游客涌入有主林地挖竹笋,并不属于其应提供的服务内容,管理缺位可见一斑。此外,“游客挖折耳根不小心挖到了别人地里”,细品这一辩解理由,给人一种苍白的无力感。折耳根与竹笋存在天壤之别,大面积混淆发生在众多游客身上,且这种混淆能够持续挖掉1.5亩竹笋,这怎么看都不对劲。无知不是犯错的借口,强行洗白的做法无异于孔乙己“窃书不算偷”般的耍赖。

  文明出行从来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爱护景区的一花一草一木,体现的既是个人素质,也是社会公德。沿途的风景“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周边的有主物更是不能想碰就碰、想采就采。游客逞一时之快挖取楠竹笋,给村民带来的却是惨痛的经济损失。建立在别人损失之上的所谓快乐要不得,“轻轻的我来了,正如我轻轻地走”,文明出行才能带给我们诗意般的美好。

  回首整个事件,村民索赔远不抵损失,旅游公司的赔偿不痛不痒。事情的最新进展是,村民将寻求法律帮助捍卫合法权益。让管理不力的旅游公司付出等值代价,让文明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这或许才是我们最想看到的大结局。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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