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召开的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经验总结交流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今年以来,该局相继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特别是加快推进以种群调控等措施防控野猪危害。
目前,国家林草局已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将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
在我国不少省份,野猪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
在野猪防控方面,浙江等地成立了不同层级的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陕西等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工作方案,各试点地区先后成立了117支狩猎队,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广东省将野生动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考核内容,构建“政府-村委会-村民”多方综合性预防控制制度体系。
针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方面,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建立了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福建将野猪造成经济作物损失纳入农业保险。广东积极探索致害补偿管理制度体系,并推动将野生动物危害补偿纳入林业、农业政策保险制度。山西、河北拟设立综合试点政策性保险经费。陕西将野生动物伤人医疗纳入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制定了民政救助措施,对野生动物致伤、致害导致居民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群众实施民政救助。
(责任编辑:符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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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国家林草局:已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来源地址:http://www.agri.cn/V20/ZX/nyyw/./202112/t20211202_77870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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