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要富裕,既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更要拓展农村外部增收空间,统筹用好产业、就业两大手段。各地要推动农村“三块地”改革,释放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市场,让农民享受到更多财产性收入。
近期,关于农民收入的话题颇引人关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湖北省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民年收入跨过2万元大关。安徽省提出,今后5年农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奔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农民收入问题值得思考。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来看,保障农民收入、守好农村“后院”,才能构筑起发展的战略纵深。从扩大内需来看,农村是最广阔的增量空间,农民增收会释放出巨量的消费需求。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来看,只有不断提升农民收入,才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可以说,“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增收是关键。
业内衡量农民收入是否实现快速增长有两个标准:一是看增速是否超过同期GDP的增速,二是看增速是否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从这个角度看,当前农民增收势头总体不错。今年前三季度,农民收入实际增长11.2%,高于经济增速1.4个百分点,比城镇居民高2.5个百分点。这是在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农资价格上涨、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多种不利影响下取得的,殊为不易。
不过,城乡居民收入比虽在缩小,但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在扩大。从构成上看,农民收入来源中最重要的是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方面,种粮收入虽稳但绝对值不高,鲜活农产品虽然致富效应明显但波动大、风险高,依靠种养业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工资性收入方面,亿万农民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务工已是其最大收入来源。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受疫情、汛情影响,外出农民务工数量和工资水平都在承压。随着这两大传统动力减弱,农民收入增速在放缓。
城乡收入差距之外,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日益凸显。从地区差距看,农民收入最高的地区为上海,最低为甘肃,2020年两地农民收入比达3倍。安徽是中部地区农民收入最高的省份,但仍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产区差距,13个粮食主产区中有10个省份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省内差距,同一个省,有的亿元村单户分红就有几十万元,有的空壳村农民刚刚脱贫。可见,农民增收难,主要在中西部,重点在主产区。
农民要富裕,须摆脱传统的路径依赖,既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更要拓展农村外部增收空间,统筹用好产业、就业两大手段。产业方面,除了要继续做好农业高质量发展文章外,还要立足整个农村资源,发展乡村二三产业,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链发展,把更多增值收益留给农民。就业方面,既要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吸纳更多的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又要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外出务工就业,并加快向技术型农民工转变。
特别是,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提高、土地流转和农房出租增多、参加入股分红增加等因素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已成不少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各地要推动农村“三块地”改革,释放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活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市场,让农民享受到更多财产性收入。
“十四五”时期,农民增收形势更复杂,政策调控难度也更大。因此,需要对农业给予优先发展,对农村给予全面支持,真情关爱农民,真心帮助农民,真诚对待农民,为农民的好日子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符文强)
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摘编仅作学习交流,非商业用途,所有文章都会注明来源,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快速处理或删除,谢谢支持。
(原文章信息:标题:农民增收须摆脱传统路径依赖,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来源地址:http://www.agri.cn/V20/SC/jjps/./202111/t20211109_7777296.htm)
夯实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并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2021-11-11
保供稳价就是保民生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肉蛋菜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这项工作旨在努力化解民生堵点痛点,是把民生期盼放在心上的具体体现,保供稳价就是保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1-11-11
加快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新一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即将启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如何认识?本版从即日起约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就此撰文,以飨读者。
2021-11-17
523
收藏
分享
乡村振兴协会 公众号
主办单位: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承办单位: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产信委 技术支持:全息数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单位: 河南诺方律师事务所(朱秩成 13838397329) 河南言正律师事务所(白铁军 15037119815)
Copyright© 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3012239号-1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5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