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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整治“大棚房” 北方城市周边是重点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于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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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部署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21日从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媒体吹风会上获悉:经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区,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截至目前,京津冀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但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不及时制止,将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专项行动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21日的媒体吹风会上通报了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山西省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等14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件。据悉,案件中的“大棚房”目前已基本拆除,部分已恢复耕种条件。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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