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彭韵佳)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保局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明确,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完善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此外,通知明确要加强基金监管,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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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国家医保局: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作者:彭韵佳,来源:新华网,来源地址:http://www.news.cn/health/20230216/c75729d3a9e44bb685dd36430af8fd78/c.html)
国家医保局推进药店购药可报销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023-11-07
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2023-11-0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为保障中医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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