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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作者:黄祥丰    发表于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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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全面建立市、县两级“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动机制并健全组织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人民检察院纳入同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对森林资源保护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会商,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处置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检察院、林长办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通报重大涉林问题、案件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对涉林重大案件,林长与检察长可联合指挥,共同督导办理;对涉林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与林长办挂牌督办、联合督办。建立协作保障机制,人民检察院、林长办、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互协作配合。建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林长办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现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和证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应当启动立案程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支持林长办及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调查,启动索赔程序。


(责任编辑:符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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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信息:标题:湖北宜昌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者:黄祥丰,来源:中国绿色时报,来源地址:http://www.forestry.gov.cn/main/102/20220208/093131919252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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